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

作者: 时间:2024-04-30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杨宏昌

“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暗示、授意、指使相关人员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二是严禁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纵容其子女、亲属、请托人违反招生考试纪律,或为其实施舞弊行为提供便利,收受贿赂或谋取其他利益;三是严禁利用组织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财物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四是严禁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考生异地违规参加高考提供便利;五是严禁违反规定为考生高考加分、保送、替考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六是严禁高考工作人员包括参加高考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五个一律”:一是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和下一年高考资格;二是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三是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停职检查,再作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四是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一律追究责任;五是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的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Copyright©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楚雄师范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