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公费师范生面试考生须知
作者: 时间:2018-06-25 点击数: 审核人: 编辑人:王娅
云南省2018年公费师范生招生面试工作定于2018年7月2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面试旨在对考生将来从事小学和初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现场考核,面试总分共100分,包括四项内容:形体仪表25分,语言表达35分,特长展示25分,文化常识介绍15分。云南省2018公费师范生招生面试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面试流程
1. 考生说出自己的面试编号。
2. 考生朗读一段文字(考生任选《云南省2018年公费师范生招生面试朗读篇目》中一篇朗读,材料考生自带,见附件2)。
3. 考生特长展示(唱歌、跳舞、简笔画、硬笔书法、器乐演奏等任选一项进行展示,时间为1分钟,自带工具,不提供设备)。
4. 考生就某个文化常识(侧重介绍当地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介绍,考官可和考生交流。
三、面试形式
每个考生面试3分钟,其中语言表达、特长展示、文化常识介绍各1分钟,形体仪表贯穿整个面试。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7月2日,面试的具体时间段由高考报名确认点于7月1日前通知考生。
(二)面试地点:考生到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州市设立的面试点(没有定向计划的大理州和昭通市不设面试点,大理州的考生,到楚雄州设立的面试点参加面试;昭通市的考生,到曲靖市设立的面试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
各州市面试点信息见附件3。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凡违反上述法规的考生,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出现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二)考生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环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试区域,将上述设备带入考场视为作弊,所有考试科目均计为零分。
(三)考生进场考试时,只能报面试编排号,不得透露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凡泄露个人信息者视为作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高考准考证,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场内全程摄像,请考生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如有问题可拨打州市考点咨询电话(附件3)。
(四)请考生出行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公费师范生,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宣传网址:http://zsc.ynnu.edu.cn;昆明学院招生宣传网址:http://www.kmu.edu.cn;楚雄师范学院招生宣传网址:http://www.cxtc.edu.cn/zsjy.htm。